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更好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、健康成长、奉献社会,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应届本科、七年制、八年制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(一)评选范围:应届本科、七年制、八年制毕业生。
(二)评选比例: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数量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-15%,各学历毕业生分别计算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(二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纪校规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(三)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突出,思想品德评语为优秀。
(四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热心各种公益活动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身心健康,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。
(五)在校期间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称号,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,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可优先考虑。
(六)树立正确的就业观,自愿献身国防事业,主动面向艰苦行业、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、创业的可优先考虑。
三、评选工作程序
(一)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”的原则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。
(二)初选人员确定后,在学院公示三天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师生的监督。
(三)公示期结束后,由学院组织填写《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(一式两份),学院签署意见后,报送校学生处。
四、评选工作要求:
加强领导,高度重视。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、促进全面发展、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,各学院要本着科学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把工作切实抓好。不仅要认真评选、发现树立典型,而且要号召在校大学生学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,形成学习典型、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