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办法
为切实加强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,保障学生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生在寒暑假应按规定时间离校,不得滞留学校。确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学生(当年复习考研,协助导师做实验,为参加竞赛做准备),须经家长同意,于放假前两周内向学院提交《哈尔滨医科大学(大庆)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》,经所在学院同意后,逐层审批,最终到舍务科安排住宿,并报保卫处备案。
第二条 学院履行相关手续,并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事宜。
第三条 学生家长需签订《假期入住寝室家长知情同意书》。
第四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按照“适当集中住宿”的原则,由舍务科统一安排住宿;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居住时限上缴住宿费。
第五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舍务科做好寝室调整工作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。
第六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。
第七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,不准私接电源和私拉电线,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八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。不得将寝室钥匙私自借给他人,不允许私自调换门锁。
第九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要爱护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财产,如有恶意破坏,除照价赔偿外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第十条 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,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,做好对学生学习、日常生活、寝食起居、思想状态等管理工作;本着学院领导、学生辅导员、值班辅导员责任到位、定向管理,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。
第十一条 舍务科要本着服务育人的宗旨,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;按照寝室管理相关规定,定期检查寝室卫生,违章电器,夜不归寝等情况,排除安全隐患,并及时与各院值班老师沟通,反应相关情况,做好学生假期管理工作。
第十二条 保卫处应按照校园安全教育的要求,加强寝室、教学楼、实验室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切实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
2017年6月